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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上海国检局关于支持进境肉类、水产品开展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通知

2018-01-17

摘要:

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电商企业、消费者迫切关心进境肉类、水产品开展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问题,为大力支持上海地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现将进境肉类、水产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进口商、境外出口商备案

进口商、境外出口商应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要求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其中,肉类产品进口商还应按照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第136号令)要求取得“进口肉类收货人”资质。上述备案程序及要求可登陆上海国检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shciq.gov.cn)。

二、网购保税模式进境肉类、水产品范围

(一)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发改委、质检总局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二)品种大类和输出国家/地区应列入质检总局《已完成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食品目录》。(网址:http://pub.fsciq.cn/approval/SitePages/Home.aspx)。

(三)境外生产企业应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网址:http://jckspaqj.aqsiq.gov.cn/xz/)。

三、检验检疫要求

(一)肉类(非熟制)及部分水产品应在入境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肉类、水产品名录详见附件,检疫审批申办流程及要求可登陆上海国检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ciq.gov.cn/tslm/spjg/zhyw/)。

(二)肉类、水产品在入境时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与我国双边确认格式的卫生证书(检疫证书)及其他合格证明(必要时)、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三)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跨境电子商务的肉类、水产品入境时实施预检验检疫,即检验检疫机构按进口要求前置实施检验检疫,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分批申报、核销进口,以加快放行流程。

(四)入境后,肉类、水产品应存放在备案仓储企业。仓储企业备案名单及备案程序可登陆上海国检局食品安全监管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shciq.gov.cn/tslm/spjg/)。

四、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一)鼓励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积极开展自主检查以及自主检测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良供应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国检局将对切实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给予通关便利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升级,支持肉类、水产品在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域内开展简单加工,包括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

五、其他事项

(一)肉类、水产品易腐败、易损耗,且保质期较短。电商企业应建立进境/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进境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损耗等信息。鼓励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产品追溯能力。

(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三)咨询电话:021-38620967。

特此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肉类、水产品名录


产品大类

类别

肉类产品

肉类产品(不包括熟制肉类产品)

水产品

养殖三文鱼

养殖三文鱼以外的其他养殖水产品

日本输华水产品

两栖类产品

爬行类产品

水生哺乳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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